近日,文化部公布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首次向“假唱”开炮——今后,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“假唱”“假演奏”等行为,将不仅仅受到指责,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。
假唱由来已久,近些年来越演越烈,此次“禁假唱令”将治理“假唱”纳入法治轨道,体现了管理部门的打假决心,让人拍手称快。
记得一年前,有朋友去看她喜爱的男歌手演出。上台献花时,她发现歌手竟然是在对口型,现场的悦耳歌声竟然是录制的声音。我那位朋友说,发现歌手“假唱”后,如同一盆冷水浇顶,觉得自己被欺骗了,以至于不想再听那位歌手的歌。而这种不尊重观众的做法,势必会影响到大众对歌手的信任。
假唱对观众带来“情感伤害”,也贬低了音乐人自身的整体形象。著名摇滚歌星崔健就痛心疾首地说过:“目前假唱现象已经达到相当可怕的地步,长此以往,中国音乐将毁在假唱上面。”
据了解,有时候“假唱”并不是歌手的本意,而是节目组或导演以“保障节目质量”“现场音效设备不佳”等种种理由而要求的。显然,要想彻底治理“假唱”,应该对整个演出过程、对演出负责人出台更多的“行为准则”,让其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。如果观众发现有“假唱”,应该有方便的投诉渠道。相关部门要把这些管理方面的事情做实、做细,才可能获得成功。
为了在整个演出市场净化风气,甚至可以考虑让禁止“假唱”的范围更加扩大,要求非营业性演出等一切演出活动,都以真声示人。倘能如此,或许真正可以回归到“真唱”的那天。